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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风廉政及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

发布时间: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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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结合医院实际,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及其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由党政齐抓共管,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一、领导分工情况: 
     1、丁俭书记分管党群部、退管会。 
     2、陈方院长分管院长办公室(包括档案室)、人力资源部(包括绩效管理办公室)、财务科、设备信息管理部(其中设备部分)、上海市儿童保健所。
     3、黄敏副书记分管工青妇、纪监审办公室、党群部(其中精神文明办公室)。
     4、奚益群副院长分管保障部(包括基建办、保卫科)、设备信息管理部(其中信息部分)、普陀新院项目办、产业公司。
     5、吕志宝副院长分管上海医学遗传研究所、科教科(包括图书馆)、医务科(其中教育办公室)。
     6、刘海峰副院长分管医务科(门急诊办公室、医疗纠纷接待办公室、医保办)、护理部、感控办、药学部。
    二、工作要求
     1、党政领导在各自分管的责任范围内,必须履行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的责任,按照职责范围,切实做好工作。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的各项制度,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自己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发现情况应及时处理,如有推诿,导致不良后果,应追究领导责任。


上海市儿童医院纪委
2011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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