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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发布时间: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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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27日下午,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同志以《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为题作党风廉政教育报告,院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护士长、重要岗位人员等90余名同志参加了会议,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敏同志主持会议。
    何教授的报告从腐败犯罪的范围、现状、构成、防范四个方面展开。通过法律条文的解读、实际案例的引用,使内容深入浅出、形式深刻而生动。何教授的报告深刻揭示了当前腐败犯罪的严峻形势,部分省部级、厅局级、处级干部因为意志薄弱、贪污受贿,触犯法律而落马的不在少数。在法律条文中,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类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都有明确而精准的定义。贿赂的含义不仅局限于财物,它包括一切财产性利益。贿赂与馈赠的界限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受贿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义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案发前归还赃物的时间限定为及时。这些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读和概念分析使得参会的同志们进一步明确了腐败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何教授提出“权力集中、监督机制失效、法律意识淡漠、宗旨淡忘、心理失衡、自甘堕落、行贿人‘攻关’、难抵诱惑”是腐败犯罪防范的问题着力点,“构建规范的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加强个人素养、提高法律意识”是腐败犯罪的防范策略。
    党风廉政建设任重而道远,意义深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直是我院党委长抓不懈、狠抓不放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才能稳固党的组织建设、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党的纪律。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之际,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景而逢时,立足岗位创先,作风过硬争优。廉洁自律、反腐倡廉不仅融汇在党员先锋模范“五个好”、“五带头”的标准里,更应该铭刻在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心中。何教授的报告使与会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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